文化如水

【字体: 字体颜色

第七章 中国文化市场蕴藏巨大潜力商机无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引发了中国文化建设模式的变革。市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个领域的资源配置中越来越发挥基础性作用,极大地提高了资源配置的质量、效益和速度,拓展了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流通和消费的空间。继续用计划经济的思维和办法管文化、办文化,政府包揽一切,就会成为文化发展的障碍。出于这种认识与判断,中国政府明确了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思路,为文化发展营造了越来越宽广的空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必须用市场手段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快文化市场体系的建设,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增强中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政府不能因此而放弃或者减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公平享受文化成果的基本权利,提高全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要求出发,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从现阶段中国文化事业的管理格局和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提出要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

坚持繁荣与管理并重,中国的文化市场体系日益健全。我们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制定了文化市场发展纲要,明确了各个市场门类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举措,形成了井然有序的良性工作格局;及时调整市场准入政策,广泛吸引民营、个体、外资等参与文化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多元文化市场主体,文化市场体系的总体框架基本确立;推动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的结合,发展连锁、超市和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举办独具特色的展会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文化市场业态转型升级;农村和基层文化市场培育步入正轨,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工作取得新进展;推动出台和适时修订了有关法规,文化市场政策法规逐渐完善,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在深入持久地开展文化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同时,始终着眼于建立文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市场秩序逐步好转。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多彩的文化资源,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完善,涌现出一批实力较强、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都较好的涉外演展经营机构,并且已自成网络,形成了涉外演展市场的基础框架。不过,中国的文化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我们国家统计部门最近首次的数据表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影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美国为4.77%、英国为7.70%、加拿大为3.9%;增加值占本国gdp的比重,美国为5.83%、英国为7.61%、加拿大为3.8%;这两类指标之比维持在1:1左右,而中国为1.8:1,表明中国文化产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仍较低。中国文化产业区域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突出。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省份的文化产业发展规模以及创收能力大大高于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地区差距大于gdp的地区差距。我们将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民间交流为主体,市场机制为杠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使政府交流与民间交流相结合,文化外交与文化贸易相结合。将继续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发挥政府的调控和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对外文化贸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企业创造对外文化贸易的良好法律环境。完善对外文化贸易的配套政策,并且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必要条件。建立对外文化贸易的统计指标和信息研究系统,为政府的政策制定、企业决策提供服务。

中国加入wto之后,对外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加强,中国文化市场准入力度也越来越大。中国文化市场开放的幅度是很大的。而且需要指出的是,我们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不久、文化产业尚未形成规模、市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放宽文化市场准入幅度的,因而我们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是,我们有充分的信心。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坚持对外开放,通过实施民族文化精品战略,努力提高民族文化产品的质量及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民族文化自身的发展活力。中国文化市场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可以说是商机无限。中国文化市场的对外开放是多元的,同时也是有选择性的,只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符合中国的国情民意,有益民众的身心,有益社会进步的优良文化产品,才能在中国市场具有竞争力。我们欢迎各国企业家根据达成的协议到中国文化市场去投资。我们将信守承诺,尽量提供便利。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文化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供的资料,全球文化贸易总额已从1980年的953亿美元猛增到1998年的3879亿美元。但是,这些贸易绝大部分是在少数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1990年,日本、美国、德国和英国的文化贸易出口,占全球当年文化贸易出口额的55.4%,而文化贸易的进口额也高度集中在美国、德国、英国和法国,占全球当年文化贸易进口额的47%。跨入21世纪以后,文化贸易的进出口大国排序有所调整,但是总体格局没有变化。中国在2004年以1.15万亿美元的贸易总额成为世界贸易三强之一。随着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大国,中国的对外文化贸易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从总体上看,文化贸易仍远远落后于国家对外贸易的总体增幅,并且存在巨大的逆差,特别是文化内容的出口,在中国还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

交流和开放都是平等的,也是互利的。为了民族的繁荣和进步,为了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国对外开放的态度是真诚而坚定的。中国需要了解世界,她的媒体每天向民众介绍世界的发展和变化,其中包括大量来自美国等发达国家科技发明、经济发展等各方面的信息。而美国等西方国家一些人关心中国的开放,似乎只是单方面地进入中国市场。美国等西方国家一些媒体很少对中国的情况进行客观报道。这对于开放、交流甚为不利。近二十年来,中国对于美国及世界文化了解的热情和现状,似乎大大超过了对方。我每次去美国,对此都深有感触,许多美国朋友也认为这是需要反思和重视的。我感到高兴的是,这种状况现在有一些改变,但是,其中不如人意的地方仍然存在着。2005年,我在美国演讲时正是中美为贸易问题新一轮的争论方兴未艾之际,我对美国朋友坦诚地谈了我的看法。中美关系并非一帆风顺,矛盾、磨擦、争执、分歧均在事理之中。关键是如何认识和处理。这里我想谈谈关于中美贸易的问题。我不是外交部长,也不是商务部长,我只是从文化部长的角度谈谈我个人的看法。中美贸易问题争议很激烈,两国的贸易部门谈判谈了很多次,最近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物质产品的贸易,美国总是强调逆差大,但是,就文化产品的贸易来说,中国的逆差更大。我这里有几个数字:2000年至2004年,中国从各种渠道进口的影片4332部,其中,美国影片占到40%50%;中央电视台和各地电视台播放的外国影片4000余部,40%以上是美国的;在电影院放映的211部进口影片,53%是美国片。这五年当中以分账方式进口的影片是88部,美国影片为70部,占80%。在座有哪一位能回答我现在在美国播出和放映的中国影片有多少?美国市场上的中国文化产品有多少?可以说寥寥无几!中国对美文化贸易这么大的逆差,是不正常的,但我们并未过多地责怪美国人,而是更多地反省自己,中国的文化产品还是不错的,美国观众也是欢迎的,但我们缺乏市场营销的网络和经验,不大懂市场营销的做法,我们需要更好地学习,同时也希望美国市场进一步开放,使中国好的文化产品更多地进入美国。

关于贸易逆差的问题,我认为美国朋友需要有一种平和的心态和发展的眼光。美国只要改变一下对华贸易的歧视政策,就能增加美国对中国的出口,出口增加了,逆差自然就减少了。对华出口有种种的禁止,对从中国来的商品又有种种的限制,这对发展中美贸易不利。说实话,中国人对市场经济、wto了解较晚,这方面美国是中国的老师。但是,当我们用老师教的这套规则与美国打交道时,为何却又不灵了呢?中国市场巨大,凭美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增加对华出口,减少对华逆差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现在,一架波音飞机抵得上多少中国的服装鞋帽和娃娃们的玩具呀!所以说中美贸易问题不能只看一时,而是应着眼长远,不能简单地只是看数字,而是应心理平和,标准统一。从长远看,我认为中美贸易美国无论是实力,还是实利,都是占有优势的。

中国人历来喜欢“以文会友”,这多少反映了文化的本质。文化本来就是适应沟通的需要而产生的。文化源自心灵,又直抵心灵。文化如水。水流动着、激荡着,穿山越岭,从四面八方融入海洋。文化交流着、辉映着,沟通着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人们的心灵,它使人类共同家园的地球更加多姿多彩,让人类对于未来的憧憬愈益地明亮起来。(全文结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 上一篇: 龙应台:读经与价值观
  • 下一篇: 龚鹏程;繁簡之我见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教学咨询:0592-5981543 021-54193709    在线咨询: 读经教育交流          
    教材咨询:0592-5982000   传真:0592-5981345 在线咨询: 读经教育交流

    管理员进入   
    Copyright© 2003-2015   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  网络实名:读经教育 闽ICP备05006486号-1
    邮箱:dujing@dujing.org  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  备案序号:闽ICP备05006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