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建:国家行使教育权力的界限在哪里

【字体: 字体颜色
 

20090222 07:50   来源:中国经营报   邵建

从媒体获知,上海全日制私塾性质的孟母堂,再次被当地教育当局叫停,我个人曾为孟母堂写过两次评论,这次是第三次。我视为责任。

  在我们这个日益走向多元的时代里,孟母堂的出现并不奇怪,即使没有它,也会出现类似孟母堂的其他形式。对于早已习惯大一统的中国社会尤其是这个社会中的权力部门,似乎应该调整自己的思维认知,以适应终将到来的多元时代,而不是成为它的阻力。最低限度,对孟母堂之类的私塾教育应抱以一定的宽容,不妨让它自我试验,哪怕你不支持。一国不容一堂,道理和舆情都说不过去。

  教育,在最初的意义上,是私人的事,不是国家的事。我愿意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因而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是每个人的自由选择,别人,包括政府,都不能越俎代庖。儿童缺乏自我选择的能力,他们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想法和预设,安排孩子的教育,这是他们身为父母的权利,权力并无理由干涉。在此意义上,孟母堂的孩子家长们,愿意让自己的孩子更多地接受传统儒家的教育,如果他们没有强迫他人,社会理当尊重他们的权利,而不应用权力强制叫停。

  那么,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介入并强制呢?即孩子的父母拒绝孩子接受任何教育。教育是人成长为人的唯一途径,刚生下的幼儿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它需要完成一个向文明意义上的人的转化,教育就是这种转化的唯一的方式。如果有人拒绝让自己的孩子转化,亦即拒绝孩子成人,这时才需要权力行使强制,这是权力的职责。

  以下不妨略述国家(政府、权力)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我很愿意介绍一下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学者约翰·密尔的观点。他认为:政府只要决心要求每个儿童都受到良好教育,并不必自己操心去备办这个教育。做父母的喜欢让子女在哪里得到怎样的教育,这可以随他们的便,国家只需帮助家境比较困难的儿童付学费,对完全无人负担的儿童代付全部入学费用,这样就足够了。这个声音好像是在为孟母堂辩护。在一个民治而非治民的社会中,孩子在哪里接受教育和接受怎样的教育,真正应该是民自身的选择的权利,而不必把它转变为由政府控制和支配的权力。

  那么,国家和教育的关系到底如何,密尔提供的观点是:由国家强制教育是一回事,由国家亲自指导哪个教育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这两回事实际上就厘清了国家在行使教育权力上的界限。强制教育是针对以上的拒绝教育而言,它现在为国家义务教育法所体现和保证,这是国家动用教育权力的用力所在。但,如果政府的权力往教育的第二个方面延伸,难免就有越界之嫌。

  因为,教育什么和如何教育,本来就不是权力的事,而是权利自身的事。民治政府由纳税人的赋税供养,纳税人可以需要它提供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但不会要它来为自己指定自己所需要的教育。国家由政府代理,政府由官员构成,教育,如果由官员来指导,那么,教育将服从谁的意志。中国历史上的法家曾经推行过以吏为师,而吏贯彻的是君的意志。这样的教育导致了国家政教合一的大一统,它的路径取向不是民治而是治民,教育则成为治民的工具。

  因此,从民治出发,密尔不赞成把人民的教育全部或大部交在国家手里。就此一问题,密尔的眼光很锐利:要由国家主持一种一般的教育,这无非是要用一个模子把人们都铸成一样;而这个模子又必定是政府中有势者……所乐取的一种。密尔的声音可以参酌,他反对的是一种模子的教育。如果教育出自权力,而权力又是一元,那么教育必然是模子般的一元化和一统化。如果教育属于权利,权利又是复数,它本身就是多元的,那么教育则必然呈现多元与丰富。

  一国不容一堂?中国固有其国情,就国情而言,政府办教育是主旋律。但主旋律不应排斥多样化,孟母堂正是教育多样化的形态之一,权力理当容忍。  

    
作者为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 上一篇: 熊丙奇:“孟母堂”是在家教育吗?
  • 下一篇: 叫停孟母堂 孩子最遭殃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教学咨询:0592-5981543 021-54193709    在线咨询: 读经教育交流          
    教材咨询:0592-5982000   传真:0592-5981345 在线咨询: 读经教育交流

    管理员进入   
    Copyright© 2003-2015   绍南文化·读经教育推广中心  网络实名:读经教育 闽ICP备05006486号-1
    邮箱:dujing@dujing.org  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  备案序号:闽ICP备050064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