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21日 15:13 來源:羊城晚報
建議撤銷教育部,設立教育監管委員會
羊城晚報訊 記者夏楊、黃玉傑,通訊員陳燕麗報導:近日舉辦的“教育與中國未來”論壇上,著名經濟學家、天則經濟研究所所長盛洪從法律的角度分析目前中國的教育問題,認為教育領域是抗拒改革開放原則的頑固領域,目前管理方式仍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
盛洪指出,30年的實踐證明,還權於民,走市場經濟的道路是對的。然而用30年經濟改革的經驗反觀教育領域就會發現,我國的教育領域還停留在計劃經濟時期。“可以說,教育領域是抗拒改革開放原則的頑固領域。目前對教育管制的方法還和計劃經濟時代一樣。”
盛洪分析,比如進入管制,學校不能自由創建,是由教育管理部門認定的;再如招生計畫、學費標準、學科設置等,也都受管制,這就減少了“產品”的多樣性;還有“合格證”的頒發,不是由學校擔保畢業生品質,而是教育管理部門控制和擔保,學校沒有動力維護學校的品牌,這導致學校品牌失落;還要統一教材、統一課程安排等等,教育領域的基本結構,還屬於計劃經濟時代。
而計劃經濟的根本性錯誤,是認為計畫當局全知全能。“30年改革證明了計劃經濟是錯誤的,在物質生產領域是錯誤的,在人才的“生產”領域中更是錯誤的,計畫出不了大師。”
由於沒有與全國一起進行具有憲政意義的30年改革,在大量直接干預經濟的政府部門撤銷的背景下,教育管理部門反而認為它有權力規定誰可以進入教育領域。他們認為自己有權關閉他們認為不合格的學校,前些年大量的農民工學校被關閉,北京關閉了37所;上海2007年關閉了建英學校,遣散了1600名學生;還有著名的“孟母堂事件”……教育部門認為沒有經過他們允許的就沒有存在的理由。
“這些事件表明,教育管理部門有一個很錯誤的觀念,他們認為人們沒有權利開辦學校。問題是,教育主管部門的權利是從哪里來的?”我國法律體系沒有賦予教育管理部門限制公民進入教育領域的權力。《憲法》第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這正肯定了公民有教育權。
盛洪分析,教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父母想把經驗告訴子女,他們就委託學校教育孩子。這是教育權最本質的起源。依據這個權利,中國發展了幾千年燦爛的文明。孔子沒有“辦學執照”,卻弟子三千,開創了中國的私學傳統。沒有這個傳統,就沒有今天的中華文明。宋代又是一個中華文化的燦爛時期,這一時期民間書院遍地開花,南宋422所書院,大部分是民辦的,造就了宋儒革命。所以私塾是傳統中國在文化上成熟的重要制度。
盛洪羅列了教育管理部門越權的後果:開展應試教育,扼殺個性;排斥經典,導致教材品質的降低;自我授權,濫用公權;造租尋租,導致腐敗;製造地區歧視,褻瀆平等;破壞了弱勢群體的教育,壓制了民間教育。“總之,導致整個國家教育品質低下,貽誤中華文明未來。”
他還提出了教育權改革的建議:根據憲法教育自由的原則,改進有關法律,明確辦學自由;撤銷教育部,設立教育監管委員會;結束違憲行為,取消對教育領域的進入管制……鼓勵成立教育促進基金會,吸收大量民間資金;鼓勵建立民間的競爭性的教育評級和監督機構和制度;建立公正的國家考試制度,為公私學校的教育目標提供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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